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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能否再担任指令再审案子的审判长?她是否应该回避?

辽宁-大连 06-10 06:44  悬赏 0  发布者:a43786…… 给我留言  回答:(2)
医疗损害侵权案子至今13年,原审中赔偿部分医疗费等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把侵权案执行成医疗服务合同案不但款收在法院账户中,而且原案发回重审19本卷宗已经全部改成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我要求改正法院拒不改正。无奈我申请执行异议,中院执行异议立案执异8号,结案不给我任何结案手续,也不告知,查卷宗发现任审判长给一审法院一封内部函,该函一审法院拒不执行,我至今也没有拿到赔偿款。之后,后续治疗案起诉被驳回,申请再审,省高院指令中院再审,中院再审审判长就是执行异议案中这个审判长担任,她还有权继续担任我案指令再审的审判长吗?前案她没有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后案事实证明继续掩盖一审、二审法院错误。她是否应该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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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6-10 13:29
可以申请检察院抗诉。
回复时间: 2018-06-11 16:25
可以申请检察院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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