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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纠纷

江苏-南京 11-29 15:48  悬赏 0  发布者:李丽0630 给我留言  回答:(7)
你好,请问,我老公在婚前以买卖的形式买了他母亲的房子,并贷款,而后其哥嫂闹,迫于无奈,写了条子说明房子还是父母的,不属于自己,请问,写的条子有法律效力吗,可以来分房子吗,如果我和老公离婚的话,我可不可以要求分割增值的部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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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11-29 19:38
有效,属于赠与,但未公证的,赠与人随时有权反悔。
一旦反悔,仍是你老公个人财产,但你们婚后有还贷的,在离婚时你有权分婚后还贷及相应增值。
回复时间: 2012-11-29 15:54
1、房产证上现在是谁的名字,那么着房子就是谁的
2、该房子若是你老公婚前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个人财产婚后孳息和自然增值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2-11-29 15:58
房产证是谁的名字?你老公写的条子是有效的。该房子若是你老公婚前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个人财产婚后孳息和自然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2-11-29 16:00
写的条子可以用来作为一种证据,具体作如何使用该证据,则取决于对方的具体诉讼请求。
回复时间: 2012-11-29 16:02
这种情况会比较复杂,建议带上相关的材料面谈律师。
回复时间: 2012-11-29 16:48
该房子是你老公婚前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个人财产婚后孳息和自然增值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你不能分割。
回复时间: 2012-11-29 18:09
条子的形式是无效的! 具体需要看当时买卖合同的约定,房屋贷款在婚后还贷升值的部分应当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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