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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赔偿责任

河北-石家庄 12-01 17:36  悬赏 0  发布者:caroly…… 给我留言  回答:(2)
甲乙二人为非婚姻同居的男女,双方约定在同居期间,女方应当服用避孕药。但是,女方在没有向男方发出警告的情况下停止了服用,导致女方怀孕并生下一个孩子。法院判决男方负担这个孩子的抚养费。男方则要求女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法院是否应当支持?这种约定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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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2-01 19:30
约定没有法律效力。
回复时间: 2012-12-01 20:13
这种约定不成立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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