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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再和我续签用工合同

福建-龙岩 07-18 10:29  悬赏 20  发布者:ionszh……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1999年进入公司上班,月工资6000元,年终奖金20000元,合同两年一签.目前签到2008年6月到期,公司不再和我续签.这样按新劳动法我可以得到公司多少赔偿?
问题补充:
“每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补偿。”请将在新《劳动合同法》里是第几条第几款规定的告诉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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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8-07-18 13:58
每满一年给一月的工资
回复时间: 2008-07-18 10:46
在单位无其他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你可以得到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08-07-18 11:07
    可以要求补偿一个月工资
回复时间: 2008-07-18 14:16
1\没有补偿,所谓的补偿一个月工资,不知根据何在?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回复时间: 2008-07-21 13:41
每满一年给一月的工资补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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