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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卖方的法律意见?

河北-廊坊 12-02 21:00  悬赏 0  发布者:何良人 给我留言  回答:(0)
卖方吴某与买方许某在中介某置业有限公司的介绍下,双方于2006年3月18日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一份。该合同约定:双方就买卖位于海珠区滨江东物业达成以下约定:一、该物业建筑面积90平方米;二、买卖双方同意该物业总楼价为人民币563000元。此价格已包括卖方自买入该物业后至本次出售前已产生及支付之一切费用…。有关付款方式详见附件及备注。经纪方有权代收代付定金、房款及相关税费。为本次交易而安规定向有关政府部门支付一切税费的方式为买方承担(如遇国家或政府部门调整,则按调整后的税费标准支付)。…四、买卖双方同意该物业交付使用的时间为卖方收齐楼款当天。…。六、因买方或卖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如据不配合提供交易所需资料或逾期办理交易、按揭等买卖相关手续、与前期交付房产、逾期支付房款等无故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则…支付违约金。…十七、卖方实收人民币563000元正,买方实付人民币586000元,差额部分共人民币23600元用于支付卖方印花税、交易服务费、个人所得税、买方契税、印花税、交易服务费和买方代理费。另外合同附件中约定:所售物业涂销抵押后付款。1、人民币5000元需在2006年3月18日支付作为定金。2、人民币95000元需在2006年3月22日前支付作为定金。卖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3天内向抵押银行办理提前还贷手续并在经纪方或银行通知还贷之日起3天内一次性还清贷款。3、首期楼款243305元需在2006年5月10日时直接支付卖方。4、243305元应于该物业交易完税过户之日付清。等等。 
合同签订后,买方于2006年3月13日通过中介支付5000元,中介出具收款收据。 
2006年3月20日,买方曾表示转账需要时间,定金可能晚付数日。 
后买方于2006年3月22日通过银行将95000元划付中介,中介于2006年3月23日出具收据。 
5月10日,买方表示要付首期楼款243305元,但卖方表示抵押涂销手续没有办好,无法收款,没有提供付款帐号。 
卖方的贷款行交通银行于5月18日向广州市房管局出具证明,表示卖方于2006年5月15日已全部归还贷款,请协助办理抵押涂销手续。同时证明卖方于2006年3月28日向银行提前还贷的申请。 
5月25日,卖方才办完抵押涂销的手续。按照广州市的房屋交易程序,该房屋还需要归档后才能正式办理交易过户的手续。归档的时间约需20天。即该物业大约6月中旬才能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2006年5月20日,国务院出台《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规定,从2006年6月1日起,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上述物业卖方买入尚不够5年,根据国务院的新政策,如不能在6月1日前申请交易过户,则卖方需缴纳营业税30000多元。现卖方要求买方负担这笔新增加的营业税30000多元,买方不愿意承担,双方发生纠纷,卖方拒绝办理过户手续,买方遂考虑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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