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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农村土地房,买的是二手的没有过户只有一张手写的合同,现
上海 06-29 08:38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3) 房子是农村土地房,买的是二手的没有过户只有一张手写的合同,现在要拆迁了原房主过来要分钱这样合理吗?请问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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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8-06-29 08:43
你好,买的哪里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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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房主无权分割,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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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8-06-29 09:21
风险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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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起诉对方解决,可来电详细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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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同一集体成员,原房主无权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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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8-06-29 09:29
若你非村集体一员,且无政府相关部门许可,“小产权”将不受法律保护。你仅可就合同向对方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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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8-06-29 09:44
原房主无权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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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8-06-29 10:25
若原房主不是拆迁安置人,没有权利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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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8-06-29 12:09
根据拆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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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8-06-29 12:35
你是否是同一集体成员?并不是一定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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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8-06-29 15:05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案件的原则意见》(沪高法民一【2004】号,以下称《意见》)第四条规定:
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已实际履行完毕,且购房人已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对合同效力暂不表态,实际处理中应本着尊重现状、维护稳定的原则,承认购房人对房屋的现状以及继续占有、居住、使用该房屋的权利。
按照上述情况处理的,如果系争房屋已经拆迁或者已纳入拆迁范围的,应在扣除购房人的购房款后,充分考虑购房人重新购买的合理支出,由购房人与出卖人按比例取得补偿款,其分割比例一般可以考虑在7:3左右。
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已实际履行完毕,且购房人已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对合同效力暂不表态,实际处理中应本着尊重现状、维护稳定的原则,承认购房人对房屋的现状以及继续占有、居住、使用该房屋的权利。
按照上述情况处理的,如果系争房屋已经拆迁或者已纳入拆迁范围的,应在扣除购房人的购房款后,充分考虑购房人重新购买的合理支出,由购房人与出卖人按比例取得补偿款,其分割比例一般可以考虑在7:3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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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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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8-06-29 15:27
你有权买吗?要区别对待的。跟我预约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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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8-06-29 21:41
您好,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宅基地房屋的买卖,之后涉及拆迁的情形,不同的买卖状态、双方是否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均会产生不同的利益分配,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回答:
法律依据: 上海高院关于审理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案件的原则意见 沪高法民—[2004]4号 农村宅基地买卖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对于由此引发的纠纷,应当综合考虑出卖人出售房屋是否经过审批同意、合同是否履行完毕以及买受人的身份等因素,区分不同情况,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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