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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河南 12-04 15:27  悬赏 20  发布者:109620……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于2007——2047年,与村委会签定农田灌溉四十年合同,该合同已有村委会五人签字盖章。本人自行投资受益,且投资数额巨大。现成本未回,本合同已履行五年,现在街道办事处要进行土地整理,请问我应怎样维护自身权益,财产免受损失!
合同全部内容如下: 
    为了解决付庄村民对农田灌溉的不便,付庄村委经与付太志协商,决定把付庄村现有的第二批农网改造线路全部转让给付太志经营,时间为四十年,自2007年2月16日到2047年2月16日止。
    甲方:付庄村委会
    乙方:付太志
   一、甲方承诺:
   1、付庄村委决定把现有的第二批全部农网改造线路:堤里马路西至西地1号线路,马路西至小桥地,2号线路,小桥地至四石碑地,3号线路,村南变压器往南4号线路和村南变压器1台及配电盘全部转让给付太志管理投资使用。
   2、在合同期内,付庄村委应该积极配合工作,使农网线路能够早日正常使用。
   3、在合同期内,付庄村委在不影响灌溉的情况下,对农网线路征得乙方(付太志)同意,不附加任何条件,可以改造。改造后的线路及所有设施归付太志管理使用。
   4、在合同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需从以上各线路用电和连接线路必须征得乙方(付太志)同意方可进行使用。
   5、因该项目投资数额巨大,投资成本需从用电户中结出。所以,电价高低由乙方(付太志)决定。任何单位、村委和个人不得干涉。
   6、在乙方管理期间,甲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甲方违约,应按每年度支付乙方违约金肆万元,并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乙方承诺:
   1、在合同期内,乙方保证付庄村民正常灌溉四十年(自然灾害除外)
   2、在合同期内,所有电力配套资金不需村委投资。
   3、合同终止后,乙方将村内投资的电力设施原物归还给村委。
   4、在合同期内,乙方负责用电安全,所发生的事故与村委无关。
   5、在合同期内,乙方交甲方现金壹万元,五千元做抵押金,五千元做承包费用。
   三、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依法解决。
           甲方:付庄村委会盖章  (村委委员五名签字) 
           乙方:付太志
                           二00七年二月十六日
问题补充:
我是个人投资农田灌溉得,以上是我与村委会签订的合同内容,现在的问题是,县街道办事处要进行土地整理,也就是说他与我的合同内容起了冲突,请问我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应,它受法律保护吗?如果我想继续我的合同,我该怎样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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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2-04 16:26
想问神马
追问:

如果我想继续我的合同,我该怎么样维护?

回复时间: 2012-12-04 17:32
什么纠纷?
回复时间: 2012-12-04 19:20
你先把你的损失数目统计出来,然后进行协商,建议委托律师。
回复时间: 2012-12-04 22:58
你好:最好与律师见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2-12-05 21:02
基础投资合同通常是有效的,若果国家征收,是要协商付费的;但若政府另起炉灶,则投资人也是难以干涉的,也是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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