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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仲裁约定“江苏南京仲裁委员会”,约定管辖是否明确?能否认为仲载约定不明确

江苏-南京 07-07 20:29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4)
合同仲裁约定“江苏南京仲裁委员会”,约定管辖是否明确?能否认为仲载约定不明确,采用诉讼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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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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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8-07-07 21:26
诉讼途径
回复时间: 2018-07-07 21:38
可以去法院立案;如对方放弃;法院可以管辖;
回复时间: 2018-07-08 13:30
去法院诉讼
回复时间: 2018-07-08 14:47
江苏南京仲裁委员会是不存在的,约定无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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