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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嫂公司欺诈行为

 06-07 03:37  悬赏 0  发布者:蒋薇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朝阳区 回答:(7)
2009年 11 月30 日,我与北京月嫂爱心家务服务中心永定路分部(海淀区永定路东街甲六号东轻宾馆写字楼112室)签订了月嫂派出服务合同书,预约月嫂服务,签约约定月嫂已有5年以上的月嫂服务经历,我方预付3300元服务费。然而在2010年2月的服务过程中该公司派出月嫂,分别调换两位月嫂,其服务更没有没有所谓的专业月嫂服务,其导致产妇体虚孩子喂养不当等多种情况,月嫂公司所谓的专业是否存在欺诈行为?


(注:月嫂服务一个月按30天计算,其中每周休息一天,共4天休假,但由于月嫂的服务性质特殊,必须连续服务,中途不能休假,所以服务期限按照26天计算为满一个月的服务。然而月嫂崔俊萍在26天中又休假4天,不但没有补还服务天数,反而还收取了这4天的服务费。)
   这一个月的服务,该公司通知月嫂崔俊萍和王丽蓉两人在我家只服务23天,说是要扣除春节的三天假,要带薪休假并由我方支付工钱,是否合理?我方支付了该月嫂公司雇请月嫂是一个月的工钱3300元,除去这月每周一天的休息共四天,至少也应该服务26天,但该公司称春节期间两位月嫂只服务23天。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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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0年06月07日 15时53分
鉴于月嫂公司提供的服务,如月嫂要求、服务天数等,均不符合双方月嫂派出服务合同书之约定,构成违约,你可以主张要求减少价款,或者退还费用。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采纳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6-07 06:06
建议带材料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0-06-07 08:34
以合同约定为准
回复时间: 2010-06-07 09:26
你们的合同将作为重要参考依旧。
回复时间: 2010-06-07 18:23
依据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支付费用.建议与律师当面分析该合同的可行性.
回复时间: 2010-06-08 08:07
你可以起诉月嫂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0-06-08 08:43
依据合同约定和您的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可以联系律师当面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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