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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合同纠纷

湖南-长沙 07-09 10:21  悬赏 5  发布者:yettie…… 给我留言  回答:(1)
 1、房产合同纠纷事件经过

   我在长沙有一套住房,今年4月上旬在长沙中环地产和买方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买方贷款方式为商贷和公积金组合贷,并在贷款审批通过10日内完成过户”。5月上旬,买方电话通知我们已经通过商贷审批,要我们去房地局执行过户(原来买方改变了贷款方式,由原来的组合贷款改成了商业贷款,如果按组合贷款审批预计2-3个月,商业贷款只需要一个月审批)。我方在房地局正准备过户时,突然想到小孩5月21日要到清水塘第二小学入学面审(我方和买房交易的房产属于该小学学区房,在签合同之前已经约定好该房屋学位指标归我方所有),担心此时过户会影响小孩入学,因此和买方约定面审完后再过户。5月21日面审时,小学入学面审老师告知我方,我们已经通过现场审核,但是在9月入学之前学校会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告知我们最好9月之后完成过户。我方找买方商量,买方当时同意等入学通知书下来再过户,五月中旬我们面谈一次,买方反悔并执意5月28之前完成过户,否则要求赔偿十万元,而且先出口就骂人态度恶劣,当时我方拒绝了,愿意七月中旬完成过户,可买方不同意。5月30日我方同意马上过户,并短信通知买方,买方并未回复。我方又主动通过中环地产和买方,中介告知买方现拒绝过户,并表明要去法院起诉。7月9日,我方正式收到法院传票,要求我们赔偿违约损失。

2、请教应对方案

   我想请教的是,如果打官司如何应对,以下哪一条可以作为我们应诉的点:1)买方私自更换合同约定的贷款方式,是否存在违约责任(没有签订变更贷款方式的补充协议,事先也没有书面或者电话通知)2)买方口头说审批通过,至今没有给我方出示过已经审批通过的证据;3)我方于5月30日通过短信同意马上过户,而买方执意不过户,我方有理由怀疑买方不准备买房了或者贷款审批有问题,是否可以起诉买方存在违约责任?4)合同并未约定什么时候交首付款,只约定过户时间,我方是否可以从风险角度考虑,过户存在安全问题?5)买方缴纳的定金五万元在中介公司,我方并未收。只是我方给买房打了收条,中介公司给我方打了收条,是否存在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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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7-09 11:57
你好,这几个点都可以尝试作为应诉的点,可以提交你们之间的聊天记录证明协商的过程,你们没有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对方要求赔偿10万元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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