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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免缴土地闲置费?

湖南-怀化 12-06 02:31  悬赏 0  发布者:139765…… 给我留言  回答:(0)
2000年,某县政府建办公楼,某公司承建,政府以土地使用出让的方式对该公司建办公楼所需资金的投资给予补偿。公司向政府支付了补偿土地总出让金中的征地费,植被费和坟墓迁移费,取得了土地使用权。政府印发文件以及在电视媒体上发出通告,要求在该用地范围内埋有坟墓的城乡居民,务必到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办理坟墓搬迁登记,逾期未搬迁的,将视为无主坟墓处理。但时至2011年4月底,政府才组织人力清理了该用地范围内的坟墓。2011年8月,公司在该地立项,项目获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同意和备案,并注明备案2年内有效。可现在政府要求缴土地闲置费。2011年4月政府清理了该地的坟墓,公司8月就立项,并获得批准,不存在闲置问题。之前的10余年土地闲置,属于政府的原因造成,依照国土部53号文,因政府或政府某一部门的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是可以免缴土地闲置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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