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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关于产假待遇

 12-08 20:22  悬赏 0  发布者:luojin…… 给我留言 地区:宁夏-宁夏 回答:(5)
您好,我是今年年初报考2012年事业单位编制考试,考某县中医院(当时在市中医院工作,已怀孕,预产期11月中旬).于6月参加笔试,成绩符合面试资格。于8月参加面试,总成绩进入招录名次。后来通过体检,档案审核(9月),等候上班通知。不料在10月底时早产,于11月1日通知上班,因当时已生产,故向所考中医院领导请产假,但领导告知,因还未在本单位上班就生产,暂保留公职,但不享受任何工资,待遇,福利等。
   请问,从年初开始报考起,一直报考那个单位,但因早产不能按照规定时间上班,就没有权利拿产假工资及其他待遇吗?合理吗?符合劳动法吗?
   敬候佳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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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12月10日 20时24分
在你产假期间,单位必须支付工资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您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2-08 20:22
需要支付工资,不合理
回复时间: 2012-12-08 20:24
不合理,可以向劳动部门反映
回复时间: 2012-12-08 22:09
你好,我个人认为,你还未在本单位上班就生产,暂保留公职,但不享受任何工资,待遇,福利等。因此,单位说的也没有错。
回复时间: 2012-12-09 14:39
可以向劳动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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