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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组企业在合同未到期前提下对职工进行裁员的行为合法吗,如何维权

山东-滨州 07-23 13:48  悬赏 0  发布者:终年不散 给我留言  回答:(1)
私营企业,在2014年7月因经营不善,导致资金链断裂,工资,保险均停止发放,期间上访讨薪过。2015年6月份进行放假,无任何基本工资补贴。2015年8月因准备重组叫回部分员工留守配合重组工作,期间工资正常发放,无保险,留守期间合同续签;2017年2月宣布重整成功,被其他公司收购,于2017年5月重新签订合同,甲方还是原破产重组公司,名称未改,但因收购方迟迟未投资,导致企业资金只出不进,在2018年7月中旬提出裁员,1.要求员工主动离职,给与1个月工资补偿;2.或者不离职,继续上班,但工资不一定发放。
请问以上公司做法合理吗,员工厂龄应从何时算起,重整后合同算起,还是从一入厂算起;员工应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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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8-07-24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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