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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从人行道穿过非机动车道去对面的公交车站,到达公交车站牌后面

广东-广州 07-23 19:55  悬赏 0  发布者:清风ུ 回答:(4)
本人从人行道穿过非机动车道去对面的公交车站,到达公交车站牌后面,发现左手身后有人骑电动车摔倒了,腿都断了,他说是为了躲我才摔倒了,我没有碰到他的车,摔倒前没有任何碰到接触,只是救人的时候托住他的头,并且打了120,伤者当时是清醒的,给刚好路过的警察说是为了躲我才摔倒的,警察拍了录像后收走了我的身份证,后来到了医院伤者问拿钱,我以为我有责任垫付了3500块,他家属说还要我垫付5000块私了,我不知道我是不是有责任,我该怎么办,他是怎么摔的我完全不知道,因为他在我身后摔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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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8-07-23 20:43
报警处理 划分责任。
回复时间: 2018-07-23 20:55
先报警
回复时间: 2018-07-23 20:00
先报警再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8-07-23 20:39
你好,事故的责任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来划分的,是根据双方当事人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程度来确定。交警的责任划分结论将会是下列五种责任情形之一,即一方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则承担不同的责任,承担的赔偿责任的比例也会不一样,因为赔偿责任是以承担的事故责任为主要依据的。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致电咨询(如遇本人繁忙可请稍后再拨)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来律所与我当面约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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