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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服务协议问题

北京 12-13 09:18  悬赏 10  发布者:wangfu…… 给我留言  回答:(10)
网上注册邮箱或博客时经常在下面会有一条:我已经阅读并同意服务条款。请问下这算是合同吗,现在大家注册时基本不看服务协议,比如说如果你注册博客,博客的协议里规定你在博客里写的东西版权都归博客所有,那有效吗?
如果有效那你在小说网站里注册,协议规定你在网站写的小说版权都归网站所有,那作家不亏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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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12-13 09:43
算合同
追问:

那如果注册博客,博客规定写的东西都规网站所有,也是有效的吗?如果协议里再规定近十年的作品版权都归网站所有呢?

回答:

这种无效

追问:

为什么呢?既然协议是合同,你注册不就证明你同意了这个协议了吗?

回答:

你可看下著作权法

回复时间: 2012-12-13 10:07
你好,算合同,归作者享有
回复时间: 2012-12-13 13:08
是属于合同的
回复时间: 2012-12-13 09:20
答:1、是的;2、一般的,归作者。
追问:



如果在服务协议里规定是属于网站,那既然你注册时同意了该服务,那不是说明你已经同意网站拥有著作权吗?

回答:

答:不是的,对方可以免费使用。职务作品除外。

回复时间: 2012-12-13 09:26
您好!著作权是属于作者的。
追问:

如果在服务协议里规定是属于网站,那既然你注册时同意了该服务,那不是说明你已经同意网站拥有著作权吗?

回复时间: 2012-12-13 09:54
你好,算合同。有效。
追问:

那如果注册博客,博客规定写的东西都规网站所有,也是有效的吗?如果协议里再规定近十年的作品版权都归网站所有呢?

回复时间: 2012-12-13 10:09
有这样的条款吗?我怎么没有看见过?
追问:

我的意思是如果我加这些条款,那是不是只要你注册了,我在协议里加的这些条款就生效啊?

回答:

这是格式条款,恐怕不能生效。

回复时间: 2012-12-13 10:38
算合同。有效。
回复时间: 2012-12-13 16:24
是合同,有法律效力。不会出现你说的情况。
回复时间: 2012-12-13 19:16
算合同,但一般著作权属于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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