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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工伤的时间和待遇

吉林-长春 12-13 09:21  悬赏 0  发布者:2@qq.c…… 给我留言  回答:(8)
今年9月10号上班时把左手第3.4个手的第一节碰掉,当时接不上了就切除了休工伤单位一个月给我1000元,说是最低生活费,在我休到三个月时,单位通知我上班,说时不给生活费,我想问一下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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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2-13 09:23
不合理的
追问:

那我该怎么办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6027积分
回复时间: 2012-12-13 09:33
不合理,应依法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
回复时间: 2012-12-13 09:39
申请仲裁
回复时间: 2012-12-13 12:00
如有医嘱单建议全休可以,否则必须上班。
回复时间: 2012-12-13 09:29
您好!不合理,建议去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然后根据鉴定结果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追问:

我 们单位让我等保险公司作伤残鉴定,现在我该不该上班呢

回复时间: 2012-12-13 09:33
是工伤,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然后要求单位赔偿。
你可以电话咨询。
回复时间: 2012-12-13 09:34
你应该到当地工伤申报部门去申报工伤,评定工伤等级,依法享受工伤待遇。申报的工伤的时效是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
回复时间: 2012-12-14 10:48
不合理,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你可以去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申报工伤。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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