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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

浙江-杭州 12-13 21:07  悬赏 0  发布者:lixuxi…… 给我留言  回答:(11)
本人是开汽车 的从支路行驶到路上,在非机动车道上于一辆摩托车相撞,摩托车上一共是三个人,摩托车上的驾驶员和其中一名乘客受伤。现在我已经垫付了医药费20000元,交警的责任认定书还未开具。我想咨询的是认定书没出,医药费必须是汽车这一方全部垫付吗?

补充:交警建议说判我全责,但是这样判我同意的,但是对方得答应,不在我保险理赔范围内的费用,不需要我来承担。全部按照我保险理赔的来,对方说这样我全责要走司法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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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2-14 09:11
不建议先垫付,等待事故责任认定
回复时间: 2012-12-13 21:09
具体赔偿根据伤残等级按责任认定的比例进行计算赔偿
回复时间: 2012-12-13 21:13
没有必要全额支付医疗费
回复时间: 2012-12-13 21:20
你的陈述似乎有欺骗保险公司的意思啊,这是违法的。
不要有做交易的想法,到时候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让交警如实认定。
回复时间: 2012-12-13 21:21
建议先不要垫付,目前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10000元的抢救费,将来根据事故责任,属于你方的责任在保险范围内有保险公司承担。
回复时间: 2012-12-13 21:52
要求对方承诺不保险,可以要求对方自己先垫付医疗费,治疗终结后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2-12-13 23:14
具体赔偿根据伤残等级按责任认定的比例进行计算赔偿
回复时间: 2012-12-14 04:45
不需要垫付。
回复时间: 2012-12-14 10:04
让交警根据事实认定,以防风险(对方承诺不可靠,保险公司知晓会拒赔的)。
待责任认定出来后,再进行赔偿协商,协商不成可走司法途径。
回复时间: 2012-12-14 10:39
责任如何认定是交警的责任;不需要取得任何一方同意。
回复时间: 2012-12-14 13:59
如果认定你全责,那么保险不足部分需要你承担。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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