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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留地使用权流转纠纷

广西 06-10 07:50  悬赏 0  发布者:刘叔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是国营农场的一名女工没有别的技能只能务农。3年前我接受了农场以外附近农村农民某人一块使用权属于其户的自留地使用权的转让,用于发展农业种植生产。双方签有《土地转让契约》约定的土地使用期限为长期(转让费已全部交清),有土地所有者生产队签字认可,村委会出具证明确认,但没申报当地乡政府审批。
几年来,我一直在该地种植甘蔗进行农业生产经营,没有改变土地的用途。可是,今年3月份转让方以转让地已升值,转让当时的转让价格定太低为由单方撕毁合同,将土地霸占,将我在该地上的宿根蔗翻犁掉自己又种上新的甘蔗;他还放风传言说:“自己有靠山关系网又广,最多退回我方已交的转让费,别的奈不了他什么何”。我方表示不能接受,坚持按《合同》约定办事,继续履行合同。产生了合同纠纷以后几经交涉众说不一而无结果。
在当地与转让方相比我方属于弱势群体家庭。纠纷发生以来,来自各方的压力让我感到很难承受,精神上到了简直要崩溃的地步。
请问:这宗土地使用权流转合法有效吗?转让方的行为是否已构成违约,我应该怎样做才能维户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向法律界主持正义的组织和个人寻求援助,请指点迷津谢谢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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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西-柳州]
  • 李波律师 VIP
  • 电话:13407870203
  • 703741积分
回复时间: 2010-06-10 09:35
你好,合法有效,应该按照合同履行,建议好好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10-06-10 13:49
从你所说的情况看,你们的合同生效。你可以起诉对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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