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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离婚及孩子抚养权问题

 06-10 08:38  悬赏 20  发布者:qjnsac 给我留言 地区:辽宁-丹东 回答:(2)
律师您好!
   我要咨询的问题是:我哥和她的媳妇结婚一年多,两人都是再婚,有个女儿,现在因女方总是上网,跟一个网友走了,人不知去向,孩子现在放在他的娘家,已经有一个多月没有音信,这种情况男方要办理离婚怎么办?如何判孩子的抚养权?女方第一次婚姻也扔下过一个九个月大的男孩,现在他这种行为是否属于骗婚?男方要抚养权,女方应该如何支付抚养费?如果一直找不到她,抚养费怎么能拿到?
    敬请您的答复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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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浙江-金华]
  • 倪振杨律师
  • 电话:13957965616,13566782836
  • 147357积分
回复时间:2010年06月10日 09时15分
可以起诉离婚!
孩子直接去接回来自己抚养就是了!
小孩抚养费支付标准是:
支付数额可以双方自行约定,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而起诉法院要求解决的,法院将以下原则确定:
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2、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3、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4、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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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参考。如对解决你的问题有帮助请采纳为答案。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6-10 08:46
如果找不到女方确实很难离婚,你们的先公告送达,缺席判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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