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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年3月入职没签合同,没缴社保,17.5月签一年期合同,开始缴社保

江苏-苏州 08-18 10:53  悬赏 0  发布者:丁根兴 回答:(1)
14年3月入职没签合同,没缴社保,17.5月签一年期合同,开始缴社保,18年5月续签,合同期限这一项,单位选择“C:从2018年5月起至完成本项任务止”,单位是江苏某房地产公司,现在项目结束,辞退了。请问在法律上我可以争取哪些利益,如1、前三年的未签合同可以要求双倍工资,未交社保可以要求补交吗?  2、可以经济补偿吗?连前三年在内,一共4年多,即5个月的工资补偿,这个劳动法对我这种情况一样对待吗?  3、劳动法规定,超过一年未签合同的,接下来签的应该为无固定期限合同,那么我签的二份合同(一是1年期合同,二是项目完成止的合同)算不算违反劳动法,或者说,应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谢谢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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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8-18 12:02
这是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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