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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请问签署的合同有效期较长,对哪方有利?谢谢!

 06-10 14:40  悬赏 5  发布者:Samdy_……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广东 回答:(3)
各位律师,您们好!
我签署的合同有效期是三年,请问是不是对公司比较有利?是不是指三年内我申请离职,都需要公司的批准,如果公司不批准,就要做够三年才能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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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复,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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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0年06月10日 16时36分

    对用人单位:如果一年一签合同,第三年就面临着要么不续签合同,使培养的员工流失,还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要么就不得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对员工:一年一签的合同如果不续签,那么工作仅一年就又要忙于找工作。
    因此签订的合同有效期较长,劳动关系相对稳定对双方均有利。
    对第二个问题,如果你合同期未满执意要离职,不必公司批准,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公司即可解除劳动合同,不过也就没有经济补偿金。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6-10 15:25
劳动合同法规定,无论什么样的情况,你至多提前30天通知就可以辞职,无需经过公司批准。
回复时间: 2010-06-10 15:31
广州沈建魁律师13760769768答复如下:
    一般的情况下,劳动合同期较长一点有利于劳动者,毕竟现在找工作比较难。但是,如果单位存在违反劳动法的情形,你随时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天提出。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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