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遗产继承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朱建宇  王远洋  李波  
该问题已关闭

关于房产继承权的咨询

上海 12-17 23:18  悬赏 0  发布者:leeyun…… 给我留言  回答:(12)
房产证上是外婆的名字,户口簿上是我和外婆两个人,现在外婆去世了,房产证能改成我的名字吗?如果可以,那么外婆的子女是否还有继承权?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5540积分
回复时间: 2012-12-18 08:57
没有遗嘱的,需要外婆的子女同意
  • [上海-徐汇区]
  • 唐政律师 VIP
  • 电话:13917690418
  • 105286积分
回复时间: 2012-12-18 09:59
你外婆没写遗嘱的话,她的子女都有继承权,你不能改你的名字
回复时间: 2012-12-17 23:23
如无遗嘱,继承人都有继承权。
我的补充: 2012-12-17 23:23
第一顺位继承人为:父母、配偶、子女。
回复时间: 2012-12-17 23:29
子女对父母有继承权。
回复时间: 2012-12-18 08:05
继承人都有继承权。
回复时间: 2012-12-18 09:04
房产证和户口是两回事。
不动产以登记为准,房子属于你外婆的遗产。你外婆的父母(若在世的话)、配偶(若在世的话)、子女都有继承权。
回复时间: 2012-12-18 09:23
没有遗嘱的,应当由外婆的配额、父母、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
回复时间: 2012-12-18 09:47
你好:
    根据《物权法》,产权以登记的为准,户口与产权没有关系,由于房产证上是你外婆的名字,其过世,该房产属于其遗产,如果有遗嘱的,根据遗嘱处理,如果没有遗嘱,发生法定继承,其子女属于法定继承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你作为外孙子女,属于第二顺位,因此,你如果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只有在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情况下才有权继承过户。
追问:

我曾经咨询过户口所在地的有关部门,他们表示只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去办理相关手续,并加注“外公已经去世,我母亲在他处另有房产字样”,即可更改房产证上的名字。外婆共有子女3人,我母亲最小,上有大姐和二哥。请问居委会所说的方法是否可行?如果按照他们的说法做了更改,新的房产证是否符合相关法律?外婆曾口头承诺我为继承人,但没有书面遗嘱。

回答:

你好:
居委会的说法没有依据的。如果没有遗嘱,是由其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的,外婆有三个子女,三个子女都要表态才可以的,而且,通常房管部门会要求公证的放弃继承的证明或者法院的调解书或判决书,否则,不能过户到你名下。

追问:

杨律师您好:
很抱歉,之前我提出的问题中遗漏了一个主要细节,此套房产为租赁房。房产证上是外婆的名字,户口簿上是我和外婆两个人,现在外婆去世了,房产证上的承租人能改成我的名字吗?

回答:

可以。你登记在户口簿中,原承租人过世,你可以要求变更自己为承租人。

回复时间: 2012-12-18 10:00
您好,外婆的其他子女有权继承,改成你的名字,需要他们同意。
回复时间: 2012-12-18 10:33
房产属于你外婆的遗产,不能改为你的名字,应当由你外婆的子女依法继承。
回复时间: 2012-12-18 10:48
没有遗嘱的话,法定继承人都可以继承的
回复时间: 2012-12-18 21:48
你外婆的子女有继承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朝阳区
湖南长沙
浙江杭州
山东东营
广东广州
河北保定
福建福州
福建厦门
黑龙江黑河
最新回复律师
河北 保定
人气:161885
北京 朝阳区
人气:6496
湖北 襄阳
人气:439162
山东 潍坊
人气:13256
湖南 长沙
人气:546221
浙江 杭州
人气:101637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19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