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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纠纷

广东-广州 12-18 01:31  悬赏 0  发布者:a82955……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是一名刚出来社会工作不久的大学生,由于考虑到刚开始工作没啥子经验,在今年的7月底进入了一家无营业执照的公司上班,该公司提供了一个2房一厅的套间供我和另外一名同事居住(我和该同事分别住一个房间),该套间是他平时用来存放一些过期的资料,该套间的从入职到离职,该公司都没和我签订劳动合同,工作以来,我认为该公司的环境不适合我,所以在12月17号我正式向该公司老板提出辞职的请求,当时是通过电话和他说明情况的,总共通了两次话。在第一次通话中,我和他交谈后,他同意了我辞职的请求,然而,在第二次通话中,他说我没事前通知他我要从员工宿舍把我自己的东西搬走,现在说我拿了他的东西,要我赔偿,而且负担起一切损失,但是,当时搬走的人不只是我一个,还有和我一同居住的同事也把他自己的东西搬走了(两人不是一起搬东西离开),被他这样说我,我觉得很冤枉,他把责任都推到我一个人身上,而且,我压根的没想到拿他的东西走,那些东西对我毫无用处,我觉得他这样就是在故意刁难我,蓄意诽谤我,请问:遇到像我这种情况的,如何解决?求助~~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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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2-18 02:16
已经在一对一咨询中答复。
回复时间: 2012-12-18 05:21
毕竟公司没有追你赔偿,那就不用理会即可!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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