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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下村庄里有一部分人为了自己出行方便搬到路边耕地上去建房

安徽 08-25 16:06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你好!我想问下村庄里有一部分人为了自己出行方便搬到路边耕地上去建房,叫复垦吗?建的房屋合法吗?还有就是我兄弟三人都和我母亲早就分开家了,户口也早就拉开了,我母亲有自己的房屋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于2016年8月25日,在人民网给县委书记留言,咨询南政发[2016]14号文件问题,现将文件电子版粘贴如下。阜南县的棚户区改造需首先征得改造区域群众同意,故一般成熟一处推进一处。具体情况您可到所在社区咨询。









南政发〔2016〕14号


关于印发阜南县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
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鹿城镇人民政府、田集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阜南县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阜南县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日



阜南县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征收补偿
安置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行为,维护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是指国家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将集体所有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所有权人合理补偿安置的行为。
第三条 阜南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以下简称征地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县国土局负责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计划编制、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并可以委托其所属的阜南县土地储备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县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征地补偿安置的事务性工作。
县规划、住建、房产、农业、财政、物价、人社、公安等有关部门负责做好与征地补偿安置相关的工作。
涉及征地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做好征地动员、协议签订、补偿费用的审核以及房屋安置等工作,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就业、安置等问题。
第五条 被征地的村(居、社区)、成员和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人应当服从国家公共利益和城市建设的需要,不得妨碍、阻挠征地工作的实施。
第二章 征地程序及一般规定
第六条 征地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征地单位按照征地报批要求准备报件,向县国土局申报。县国土局负责审核报件,逐级报批。申请征地单位是指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土地储备中心及按划拨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项目建设单位。
县国土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和项目建设计划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县国土局通知申请征地单位办理规划选址、勘测定界和征地等相关手续。
(二)属地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村(居、社区)委会和县国土、房产、住建(城管)等部门对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摸底排查、分户核实,确保每一户征收补偿安置逐地逐卷建立档案。并由被征地的村(居、社区)、农户和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人共同确认。县公安局对被征收土地的农业人口进行核实,并出具书面核查报告。县人社局应及时将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保障范围。
(三)征地方案报批前,县国土、人社部门将拟征地的面积、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和被征地居民参加养老保险意见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人。权利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听证。
(四)征地方案依法批准后,由县政府在被征地所在地的乡镇、经济开发区、村(居、社区)范围内发布征地公告。
(五)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人应当在征地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他有效权属证明,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六)县国土局根据批准的征地方案、征地公告和征地调查登记情况,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地所在地的乡镇、经济开发区、村(居、社区)予以公告,听取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的意见。权利人有明确意见的,县国土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处理,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对补偿安置方案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经县政府批准后,应当在被征地所在地的乡镇、经济开发区、村(居、社区)公告。
(八)征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人应当自征地各项费用付清之日起30日内交付被征收土地。
第七条 征地告知后,在拟征地范围内禁止从事以下行为:
(一)迁入户口(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房屋买卖、交换以及新建、扩建、翻建、装修等;
(三)改变土地用途手续;
(四)改变房屋用途及房屋租赁手续;
(五)颁发和换发营业执照;
(六)在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附着物。
违反上述规定,在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安置。
第八条 被征地居民及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人未按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以县国土局和所在乡镇、经济开发区的调查登记结果为准。
第九条 县财政局根据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县国土局出具的补偿费用发放名单(属地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提供、县国土局审核),将征地补偿费用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给被征地居民;属被征地居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直接拨付社保基金专户。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期限内领取各项补偿费用,超过公告期未领取的,由县国土局通知其限期领取,作出并送达《责令交出土地通知书》;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条 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属地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村(居、社区)委会和县国土局协调;协调未能达成一致的,可通过行政复议、诉讼方式解决。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实施。
第三章 征地补偿安置
第十一条 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省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青苗、树木等附着物补偿按阜阳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最新标准执行。
征地补偿费用发放情况要向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公示,接受当事人查询和社会各界监督。禁止侵占、截留、挪用、拖欠征地补偿费用。
第十二条 被征收耕地上的青苗,按照当季作物每亩1000元补偿;多年生农作物,按照每亩2000元补偿。无青苗的,不予补偿。经依法批准的特殊种植、养殖以及设施农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自筹修建的农村道路、农电、水利、管线等公共基础设施,因不可转移造成的损失,由征收人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对评估报告认定后给予补偿。
第十三条 因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探等需要临时用地的,经批准后,根据临时用地范围,按原用地类型的统一年产值标准逐年补偿。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第四章 被征收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
第十四条 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按以下标准认定安置补偿有效面积:
(一)经依法批准建设的建筑物据实补偿。
(二)没有合法批准手续,但其建筑物是在2008年11月23日县政府下发禁止违法建设通告之前形成的,且符合被征地所在村(居、社区)常住人口及一户一宅条件的,可结合被拆迁户人口认定有效面积。其中人均小于等于45平方米的,据实补偿安置;人均超过45平方米的部分,按砖混二等结构给予补偿金,但不认定为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有效面积。
(三)有砖基础、四面砖墙、屋面有木板、牛毡、烧制瓦、门窗完好,檐高2.2米以上(含2.2米)的建筑物,符合补偿安置范围。附表中阜政秘〔2015〕205号文件列举的“地上附属物”及活动板房、石棉瓦房、庵棚等不属于产权调换范围,进行评估后给予货币补偿。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偿:
(一)在非法买卖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
(二)突击抢建的房屋;
(三)已经有关部门认定为违法违章建筑的房屋。
第十六条 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分为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
(一)货币补偿
1.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可以执行《阜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鼓励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安置的意见的通知(试行)》(南政发[2015]50号),被拆迁房屋有效面积参照新建商品房市场综合价4000元/平方米给予补偿(含装饰装修费用,同时,在我县购买经政府依法出让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一手商品住宅,按上述有效面积另外给予3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其它地面附属物及装饰装修补偿费用按阜阳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最新标准评估结算。
2.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本办法第二十条之规定,支付10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3.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房屋腾空后,持开具的验收单、协议书,统一打卡发放。户主领取时,出示居民有效身份证件,并签名备案。
(二)产权调换
1.被征地所在村(居、社区)常住人口安置标准提高到人均45平方米,由居民根据自家应安置人口计算产权调换面积,在规定套型内选择新安置房。被征收人不得跨档选房,选定户型后不得变更。
2.新安置房价格按照下列方式计价:
(1)对被征收房屋有效面积实行产权调换,拆一还一,不找差价。
(2)所选安置房面积大于被征收房屋有效面积、小于等于人均30平方米的部分实行优惠,也不找差价。
(3)所选安置房面积大于人均30平方米、小于等于人均45平方米的部分,按单栋楼房招标均价支付;
(4)档内选房,所选房屋面积大于人均45平方米的部分,增加15平方米按单栋楼房招标均价支付,其他超出面积按新建商品房市场综合价4000元/平方米支付;
(5)被征收房屋有效面积大于所选安置房面积的剩余部分,不再用于选房的,按单栋楼房招标均价给予补偿金。
(三)对征收拆迁工作不配合和被依法强拆的不享受第(二)项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对征收时利用自有合法或视为合法的房屋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连续经营1年以上的(需提供合法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对其实际用于生产经营的地面一层建筑面积部分除按住宅标准补偿外,另增加每平方米400元的一次性补偿。
第十八条 经批准的临时建筑物,未超出批准期限的,按照重置价格结合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超出批准期限的,不予补偿。
第十九条 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土地上房屋的装修及地上附属物按照附表确定的标准补偿。
第二十条 被征收人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应当及时足额支付。搬迁补助费按有效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计算;临时安置补助费按安置面积每月每平方米6元计算,每户每月不低于300元。
安置房为多层的,临时安置过渡期最长不超过18个月(从签订协议房屋腾空交钥匙之日起);安置房为高层的,临时安置过渡期为最长不超过30个月;如逾期交房的,从次月起按临时安置补助费的两倍继续支付,直至交房为止。
第二十一条  凡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主动腾空房屋交出钥匙的可享受以下特别优惠政策: 
(一)被征地所在村(居)常住人口计算产权调换面积时,独生子女和两女户多计算一个人标准。违法生育的子女,必须在其父母接受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处理到位后,方可享受此项政策。
(三)可按房屋有效面积给予适当奖励。
(四)对于经调查认定确属无房户的,按人均30平方米给予保障住房。档内选房,所选房屋面积大于人均30平方米的部分,增加15平方米按单栋楼房招标均价支付,其他超出面积按新建商品房市场均价4000元/平方米支付。
(五)违法违章建设的房屋(上限不超过人均45平方米),给予每平方米340元的搬迁补助费;搭建的活动板房按照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给予搬迁补助费。逾期搬迁的,依法强制拆除,不予补偿。
工作不配合予以强拆的不享受以上任何优惠政策,同时视为自动放弃产权调换。由征收工作组按评估价值进行货币补偿,经公证处公证,将征收补偿款直接打入本户一卡通账户后,依法强拆。
第二十二条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其家庭成员共有的合法房屋,且其本人及现婚配偶从未享受过房改房、集资建房或购买经济适用房等属国家福利性质的住房,经公示和确认后,可以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补偿安置;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以货币补偿方式处理。
第五章 被征收土地上农业人口安置
第二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房屋征收安置对象:
1.户口转出的现役军人(士官);
2.在校大中专学生;
3.服刑人员;
4.计划内怀孕胎儿;
5.其他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征收房屋安置条件的人员(可在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明确)。
第二十四条  被征地农民转为非农业人口后,纳入城镇就业服务体系。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鼓励引导各类企事业单位、社区吸纳被征地农民就业,支持被征地农民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督促指导用地单位优先安置被征地农民就业。
被征地农民参加有关就业扶持和免费就业服务所需资金,从再就业资金中列支。
第二十五条  对被征地农民,包括本办法颁布前历次征地已安置和参保的人员,符合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条件的人员,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第二十六条  在征收工作中,首先由村(居)委会配合公安部门对房屋征收安置人口进行初审,乡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复核,县人民政府组织公安、卫计、民政等相关部门审定。
第二十七条 为确保征收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必须严格落实“三榜公示”制度,对安置人口、房屋面积及附属物补偿金额审核后进行公示,第一榜在征收范围内的村(居、社区)、组公示,第二榜在乡镇(经济开发区)公示,第三榜在阜南县政府网站或阜南新闻网公示。每榜公示期为七天。
(四)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以征地安置补偿方案公布征求意见之日作为房屋征收安置人口界定的截止时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征地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征地补偿费用的;
(二)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的;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在实施征地补偿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四)建设用地单位和个人擅自进行征地补偿安置的;
(五)阻挠和破坏征地工作,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国家、省、市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的,按调整后标准执行。
第三十条 经国务院、省、市政府批准的能源、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征收集体土地的,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凡过去集体土地征迁安置补偿方案优惠政策高于本办法的,可继续执行;低于本办法的,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附件:《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被征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阜政秘〔2015〕205号)规定的阜南县相关评估标准。













(一)阜南县被征土地上房屋(建筑物)补偿标准
类别 级别 基础、结构、设备及装饰状况 重置单价
(元/m2)
主  项 辅  项
钢混结构 一等 1.桩基或钢筋砼基础;2.钢筋砼梁、板、柱承重;3.钢筋砼屋面;4.钢筋砼楼面、地砖或水磨石楼地面;5.钢筋砼楼梯;6.铝合金、塑钢、钢窗、木门。多为层高3.0-3.5米的多层建筑物。 1.外墙水泥砂浆抹面贴磁面砖、马赛克或喷涂高级涂料;2.内墙中等抹灰刷高级涂料,顶棚底板抹灰刷高级涂料;3.独用给排水,独用卫生间;4.电照暗线铺设,有消火栓、避雷装置。 900
二等 1.钢筋砼基础;2.钢筋砼梁、板、柱承重;3.钢筋砼屋面;4.钢筋砼楼面、水泥砂浆楼地面;5.钢筋砼楼梯;6.铝合金或木制窗、木门。多为层高3.0-3.5米的低层建筑物。 1.外墙水泥砂浆抹面刷涂料;2.内墙中等抹灰刷涂料,顶棚底板抹灰刷涂料;3.给排水,卫生设施,照明用电。 780
砖混结构 一等 1.钢筋砼基础;2.24cm及以上砖墙及钢筋柱(构造柱)承重;3.钢筋砼梁(圈梁),钢筋砼楼梯;4.钢筋砼屋面,地砖或水磨石楼地面;5.铝合金、塑钢、钢窗、木门。多为层高2.8-3.3米多层成套单元式住宅。 1.外墙水泥砂浆抹面贴磁面砖、马赛克或喷涂高级涂料;2.内墙中等抹灰刷涂料,顶棚底板抹灰刷涂料;3.独用给排水,独用卫生间;4.电照暗线铺设,避雷装置。 730
二等 1.钢筋砼基础或砖基础;2.24cm砖墙及以上砖墙;3.钢筋砼屋面,水泥砂浆楼地面;4.铝合金、塑钢、钢或木制窗、木门。多为层(檐)高2.8-3.3米的低层或多层建筑物。 1.外墙水刷石或水泥砂浆抹面;2.内墙抹灰刷涂料,顶棚底板抹灰刷涂料;3.给排水,卫生设施,照明用电。 620
三等 1.砖基础;2.18cm、24cm砖墙或砖柱承重;3.砼屋面、水泥砂浆楼地面;4.木制窗、木门,多为结构简单的低层建筑物。层(檐)高2.6-3.0米。 1.外墙水泥砂浆抹面或清水墙;2.内墙抹灰刷涂料,顶棚底板抹灰刷涂料;3.给排水,照明用电。 520
砖木结构 一等 1.钢筋砼基础或砖基础;2.24cm及以上砖墙砖柱承重;3.钢筋砼梁(圈梁),木、砼或钢屋架;4.带屋面板的瓦屋面,水泥砂浆地面;5.铝合金、塑钢、钢或木制窗、木门。檐高2.6-3.0米。 1.外墙水刷石或水泥砂浆抹面刷涂料;2.内墙抹灰刷涂料;3.木质或石膏顶棚;4.独用给排水,卫生设施,照明用电。 620
二等 1.砖基础;2.24cm砖墙承重;3.木、砼或钢屋架;4.水泥砂浆地面,普通木门窗。檐高2.6-3.0米。 1.外墙清水墙或水泥砂浆抹面;2.内墙抹灰刷涂料;3.有供水、卫生设施,照明用电。 540
三等 1.砖基础;2.18cm、24cm砖墙或24cm以上粘土墙承重;3.木、砼或钢屋架,瓦或油毡屋面;4.水泥砂浆或砖铺地面,木门窗。檐高2.6-3.0米。 1.外墙清水墙或水泥砂浆抹面;2.内墙抹灰刷涂料;3.照明用电。 470
简易结构 1.18cm、24cm砖墙或24cm以上粘土墙承重(或借一面墙);2.瓦、油毡或其它屋面;3.水泥砂浆或砖铺地面。檐高2.2-2.8米。 1.外墙清水墙或水泥砂浆抹面;2.内墙抹灰;3.木门窗。 340
说明 1.建筑物状况叙述中所包括的附属物和装修内容不另补偿。
2.面积计算: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以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发布前的合法证件为依据,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其首层建筑面积按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结构水平面积计算。有柱走廊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有围护结构的阳台、挑走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阳台、挑走廊按其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山墙出檐、悬挑雨篷不计算建筑面积。

(二)阜南县被征土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
类别 项      目 单位 重置参考价格
附属物 手压井、土井/砖井/机井 元/个 300/800/3000元
砖地坪/水泥地坪/混凝土路 元/平方米 20/30/70
水池、花池、化粪池(1平方米以上) 元/平方米 100
普通门楼 元/个 500
围墙(18/24CM厚),女儿墙、花墙、罗马柱按围墙18结构计算 元/平方米 65/85
厕所、猪圈(㎡) 元/平方米 95
菜地大棚(竹-钢架) 元/平方米 12/18
菜园 元/平方米 5
鱼塘 元/平方米 5
荆条、芦苇、竹子 元/平方米 15
简易棚(檐高1.2米以上) 元/平方米 40
隔热层(四面墙体) 元/平方米 60
电线杆(木杆、水泥行条)/(水泥杆)个 元/个 25/70
单棺/双棺迁移费 元/座 1500/2000
护拦网(高1.8m,材质铁丝) 元/米 50
树  木 树木直径(厘米) 补偿价(元/棵) 树木直径 (厘米) 补偿价(元/棵)
一般树 果树 一般树 果树
1-3 3 6 3-5 6 10
6-10 30 40 11-15 40 55
16-20 50 70 21-25 60 85
26-30 85 135 31以上 95 205
1.测量树木主干直径从地面1米处计算;2.树木密度超过3棵,按面积补偿:一般树7元/平方米,果木13元/平方米;3.风景树、花木比照果木补偿;4.移植、砍伐树木归原主。
(三)阜南县被征土地上房屋装修补偿标准 
类别 项目 单位 重置参考价格
门窗 钢筋网防盗窗 元/平方米 65
铝合金网防盗窗(成品) 元/平方米 35
不锈钢网防盗窗 元/平方米 85
铝合金(塑钢)门、(双层窗) 元/平方米 155
钢筋(铁皮)防盗门 元/平方米 95
成品金属防盗门 元/平方米 350
豪华装饰木门(双包门) 元/个 285
门(窗)套(含窗帘盒)       (个) 元/个 110
铁梯 元/平方米 115
楼地面 花岗岩贴面 元/平方米 115
大理石贴面 元/平方米 95
复合木地板 元/平方米 75
硬木(拼花)木地板 元/平方米 115
地板砖、墙面砖、马赛克、水磨石 元/平方米 45
墙壁及吊顶 胶合板、铝塑板、硬木贴面 元/平方米 50
塑料板、保丽板贴面 元/平方米 35
裱糊墙纸贴面、壁纸 元/平方米 20
铝合金龙骨镜面玻璃吊顶 元/平方米 80
石膏吊顶铝、塑板吊顶 元/平方米 36
墙裙(1.5米以下)、木墙 元/平方米 50
胶合板、木板面吊柜、壁柜〔立面面积〕 元/平方米 95
水厨卫 整体厨房成品(米) 元/米 400
固定灶台(0.6-1.0米宽)〔含瓷砖〕 元/米 85
洗脸(涤)盆 元/个 75
浴缸(钢板、塑料) 元/个 300
坐便器 元/个 150
节能灶(带水箱) 元/个 600
单口灶/双口灶 元/个 100/200
其他迁移费 水户 500元/户 电户 470元/户 三项电 1880元/户
空调 200元/台 宽带 80元/户 有线电视 100元/户
太阳能 200元/台 抽油烟机 100元/台
说明:1.建筑状况叙述中包括的附属物和装修内容不补偿;2.房屋的设备,根据重置发生费结合成新给予补偿;3.实行产权调换水、电户不补偿迁移费;4.如附属物补偿价与实际价格差距过大,应根据实际价格结合成新进行调整。
不属于一宅一户吗?我母亲必须要跟其中一个孩子不能分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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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8-25 16:25
于一宅一户
回复时间: 2018-08-25 23:53
于一宅一户 如有需要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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