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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合同纠纷

陕西 12-18 16:22  悬赏 0  发布者:边心兰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去年买了套房,原来定的是133.87平方米,每平方米4380元,总金额586175元,当时没写合同。去年7月开发商要办贷款,他们就将商品房买卖合同填写成面积136.87平方米,每平米是4282.71元,总金额586175元,现在要交房了,开发商要我补交多余3平方米的钱,奥,还有就是合同上的单价原来写的是每平米4380元,他们用笔把数字给划了,在上面又写了4282.71
你说我应该不应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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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2-18 17:05
你可以到房产管理部门查询你所购买房子的测量面积,乘以单价4282.72元,看看你交的款加上贷款是否足额。
回复时间: 2012-12-18 18:31
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回复时间: 2012-12-18 19:3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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