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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中外合资企业,2017年单位以重组为由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

安徽-合肥 08-29 12:24  悬赏 0  发布者:茉莉 回答:(2)
我在中外合资企业,2017年单位以重组为由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控股方美资公司以n+1的补偿方案,并且给付了一部分员工,方案里一个月工资标准是降薪前的(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工资是企业不景气协议降薪30%)工资,我在一年仲裁期内劳动仲裁,让企业给我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企业回复按降薪后的工资标准补偿,并且没有另加一个月,按劳动法法定给付。。不按控股方方案给付。我可以主张按控股方方案给付吗?(有其他员工拿到了)劳动仲裁会支持哪种?谢谢各位律师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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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8-08-29 13:33
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的
回复时间: 2018-08-29 14:15
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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