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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产权证延期8个月,物业费该由谁付

浙江-杭州 12-19 11:59  悬赏 0  发布者:小美1234…… 给我留言  回答:(4)
律师,你好,我是绿城蓝庭的业主,2010年12月30日日交付,开发商的大产权证是在2011年7月25日办下来的,开发商是绿城的,物业也是绿城的物业,那么请问物业费该谁承担,我曾听其它的物业说大产权证在未办下来的情况下不属于正式交付,物业是没有权利向业主收物业费,物业法是否有这条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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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2-19 13:43
物业费从房屋交付之日起,由业主承担。
回复时间: 2012-12-19 13:46
如果构成逾期办理产权证等违约行为,则应当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具体以销售合同约定为准。
回复时间: 2012-12-19 15:14
物业费从房屋交付之日起,由业主承担。 
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2-12-20 15:59
从交房之日起开始收取费用。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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