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债务追讨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朱建宇  刘哲  李波  王远洋  
该问题已关闭

碰到这样的人这样的案件,如何起诉

河南-商丘 09-07 13:02  悬赏 0  发布者:301164…… 给我留言  回答:(2)
宋某与王某认识,(王某,河南省民权县人,原在民权县某局工作,女,离异,单身,有一个儿子归前夫抚养,王某在借条上留的身份证号码:4123231976XXXXXXXX,手机号:18338XXXXXX)王某以与朋友投资为由,在2013-2014年间共计向宋某借钱26万元,借条约定利息月息1.5%,没有约定还款时间。其后王某按时归还利息,都是现金,没有转账,但本金未曾偿还。2015年6月份,说是投资不景气,不能按时归还利息,2016年6月21日,收王某利息1万元,给她打条了,2016年11月23日,收王某利息5000元,王某说前面的一万元收条丢了,给她打了1.5万元利息条,并做了说明。2017年9月份,王某在河南省民权县东外环交通事故中意外死亡。
王某的哥哥在处理事故时将王某的债权凭证资料全部领走,得知王某死亡后,与王某的哥哥联系,2017年11月6日,在王某哥哥的家中,与他协商,王某的哥哥说,在料理后事时,将王某的还款凭证资料领回,后来通过查询事故科办案人员证实,确实领走。我将王某的借条以及部分利息归还时间复印件给了王某的哥哥,他看了没有异议,这份借条复印件留给了王某哥哥。王某哥哥表示处理完交通事故后,再还钱。
此后,再给王某哥哥打电话,电话不接,发短信,短信不回。我们要求转移债权。或者王某家人将欠钱还了,但是他们家人哪一条都不管,既不转移债权也不还钱。只好将王某哥哥起诉法院,2018年5月21日,法院裁定原告宋某与被告王某哥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告王某哥哥身份信息不具体不明确,应驳回原告起诉。在律师查找王某哥哥具体身份信息后,二次起诉,法院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本案中,原告起诉被告属于继承法中的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原告起诉被告属于主体错误,故应裁定驳回起诉。
经查王某父亲1936年出生(412323193607XXXXXX),已经82岁了,王某哥哥想通过继承顺序让其父亲来继承,但是其父亲年纪这么大了,虽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是考虑他年龄太大,法院传唤不方便,也没有签字领取资料,所以不忍将老人作为被告。本信息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愿负法律责任,现在希望有专业的律师(因为被告是公职人员,希望民权之外的律师)或者爱心记者实地调查、社会调解组织,或者专业借贷律师或者置换公司介入,只要能合理合法解决问题。希望爱心转发,寻找更专业的人士,制定确实可行的方案。加QQ:3011641269了解案件,全权委托,要求对方手段合法,不要人格侮辱。成功之后,直接付钱,本金的10%,利息的10%。(现在利息已经十多万了)。


2018年9月7日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9-07 13:13
原则上赔偿款不是死者的遗产,无法主张分割赔偿款。
回复时间: 2018-09-07 16:57
原则上赔偿款不是死者的遗产,无法主张分割赔偿款。 有必要的话可以找律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西南宁
广东东莞
黑龙江哈尔滨
安徽合肥
河北石家庄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广东深圳
广东深圳
最新回复律师
广西 南宁
人气:57062
广东 东莞
人气:385673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587209
安徽 合肥
人气:104438
陕西 西安
人气:24558
河北 石家庄
人气:43129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86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