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拆迁安置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李波  陈晓云  毕丽荣  朱建宇  徐荣康  
该问题已关闭

居委会成员是否可以成为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送达见证人

山东-青岛 12-21 15:23  悬赏 20  发布者:不是钉子户 给我留言  回答:(3)
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来源,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生活补贴费的范围、标准和来源,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规定并拨付。居民委员会的办公用房,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居委会成员与征收人存在直接利害关系。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2-22 21:40
您好!
居委会成员作为政府征收房屋补偿决定送达见证人不合适。

详情可来电来访。
回复时间: 2012-12-21 15:38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若有需要,可来电或来所咨询邹伙发律师。
回复时间: 2012-12-22 12:06
单纯就是证明送达的事情  得是自然人  居委会作为证人不合适  如涉及其他问题  建议你与律师当面咨询
追问:

不是居委会,是办事处和居委会工作人员。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安徽合肥
浙江杭州
广东深圳
江苏南京
北京西城区
北京海淀区
山东东营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最新回复律师
安徽 合肥
人气:122091
浙江 杭州
人气:100773
广东 广州
人气:3918478
天津 南开区
人气:629
广东 深圳
人气:287
江苏 南京
人气:149917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8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