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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后是否可以退房相关事宜

黑龙江-哈尔滨 03-13 13:01  悬赏 0  发布者:张琦11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有一处房产于2011年8月进行了动迁,动迁时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将原有房产进行货币补偿,且在原址购买了一套门市房,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时将原房产货币补偿部分抵消了原址购买市房的67%的房款。根据《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拆迁部门应该每半年给发放一次临迁费用,但是拆迁部门要求我方补齐原址购买市房的33%的尾款,否则不予发放,如果要求退房不买也不允许。请问在拆迁房屋还没有得到任何售房许可的情况下必须缴纳全款合理吗?如果退房不予办理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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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3-19 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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