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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协议还款义务已履行完毕,执行局未将执行款分配给当事人,而是告知当事人另案起诉行吗?法庭能否通知未

福建-三明 09-11 17:24  悬赏 0  发布者:蓝天白云yx…… 给我留言  回答:(0)
2014年11月26日我与多个债权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五个债权人除了放弃债权利息,还放弃部分本金,要求我卖掉唯一住房一次性归还欠款。协议后因房子质量问题一直卖不成,所以就无法一次性归还所有欠款,只能每年尽力归还一部分(款项都是交到执行局,由执行局分配给债权人),去年11月8日本人已将剩余款项全部交到执行局,但执行局至今没有把执行款根本给债权人。去年11月10日我向执行局提交了《要求终止执行申请书》,12月6日债权人向执行局提出《复议申请书》,要求恢复执行,理由是我没有没看房子,说协议无效。2018年3月28日执行向五个债权人发出执行告知书,告知他们另案起诉,他们没有起诉,2018年5月2日再次告知其中一人另案起诉。之后这个人在告知书期限内起诉要求判决协议无效,赔偿迟延履行期间利息和放弃的一般债务利息与放弃部分的本金。 该案已于8月17日开庭,现在法庭又通知另外几个没有在规定时效内起诉的债权人做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请问执行局能否告知他们另案起诉?法庭能否通知他们做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还有本人在2014年11月前申请执行局申请执行的债权算不算隐瞒的债权?这些债权执行款全都用于归还他们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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