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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补偿

 12-24 13:40  悬赏 5  发布者:dx6478…… 给我留言 地区:河北-廊坊 回答:(2)
单位领导与20日口头通知员工离职,员工找领导闻讯,领导给出的理由是沟通有点问题,所以要求离职,还说可以的话立马的办理离职手续。21找总经理评理,总经理给出调岗意见,员工不同意,随又让员工离职。于是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我想问一下,像这种情况能不能依法合理的要求单位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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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2年12月24日 14时03分
您好,您的工作年限?是否有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中是否有关于离职等相关条款,建议您去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调解
追问:

我们1个3年零3个月,1个是1年零3个月,有合同。今年9月份和8月份签的。有1条写的是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从事或者不能胜任原岗位工作。其他的都没问题

回答: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看下是不是属于这些情况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2-24 13:42
如果证据显示是自离的,没有补偿
追问:

离职单上有离职性质,但我们没有填。而且要求我们写了1份离职报告,离职报告中的原因写的是领导要求我们离职的,而且我们不知道理由。这样可以吗?

回答:

只要是单位要求离职的就可以

追问:

现在单位领导给我们的意思就是要调岗,而且说是我们不同意。只是刚开始让人事部经理转告我们离职信息的。

评论者:dx6478156 给我留言
时间:2012-12-24 14:24
好好好
评论者:dx6478156 给我留言
时间:2012-12-24 14:39
不完全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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