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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我可以争取到一女儿不?

湖南 06-13 10:55  悬赏 0  发布者:雪中莲521 给我留言  回答:(4)
第一次起诉,原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以夫妻感情未破裂,不准予离婚.开审时间是2010年1月5日,请问什么时候我可以进行第二次起诉?
   婚后有一男一女,双方经济都差不多,任何一方带两个小孩子,实在不容易.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判一女儿的可能性是有多大?
   如在第二次起诉中,原告还是不同意离婚,而我又没有新的证据提交,法院一般情况下会怎的判?
   是否在分居两年后再起诉,更有利于第二次起诉,但不知分居是从第一次开审时算起,还是一开始分居算起?
   就是为了女儿的成长,能有个好的学习环境,我才急于第二次起诉,就是想早点把女儿带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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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6-13 11:05
判决后原告在6个月后可以再次起诉,被告起诉离婚的没有限制。
按照有益于小孩成长的原则确定抚养权的归属。

二次起诉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很大。
回复时间: 2010-06-13 11:05
先收集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再提起诉讼,第二次起诉离婚须在第一次起诉离婚问题解决6个月后,小孩的抚养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出发,结合男女各方的实际情况决定。更具体的帮助可面询刘律师(电话13348729129)
回复时间: 2010-06-14 11:58
第二次起诉说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无可挽回,一般会判决离婚。小孩的扶养权不是只看经济条件,而是综合各种因素,看是否有利于其健康成长。
回复时间: 2010-06-14 12:13
判决后6个月后可以再次起诉,二次起诉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很大。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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