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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的质量问题

广东-广州 12-28 10:56  悬赏 0  发布者:CHL882……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买的房在收楼期时,质量不合格,我没有收楼,该楼的物业部从通知我收楼的日期开始收取我的物业管理费,第一次收楼的时间是6月份,第二次收楼的时间是同年12月份,在此期间他们并没有通知我房子的质量问题有没有搞好,而是通知我去收楼,还要缴两千多的物业管理费和迟纳金,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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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12-28 11:15
不具备交房条件 ,有权拒收并不必交物业费和滞纳金
回复时间: 2012-12-28 11:01
如果未能入住是因为开发商的原因造成的,可以起诉开发商要求赔偿损失,包括赔偿你们支付的物业费
回复时间: 2012-12-28 13:08
不合理的
回复时间: 2012-12-28 15:04
起诉开发商要求赔偿,具体咨询电话联系我。
回复时间: 2012-12-28 17:37
关键要看什么样的质量,是否达到不收楼的情形,一般情况下是不影响收楼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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