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健弘  李思南  刘同发  陈皓元  
已解决问题

房产归属

 06-14 12:19  悬赏 0  发布者:水云SY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北京 回答:(11)
结婚前,男方住单位公房,93年公房买卖时交了一些钱,我们俩是94年结婚,婚后我把基本工资交给了他,96年补钱后办了房产证,我有单位,单位说男方有房,所以没有给我分房,我们是再婚,现在关系很紧张。提到房产时,他说是他的房,离婚没有我的分,是这样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5024积分
回复时间:2010年06月14日 12时22分
房屋产权是婚后取得,有你的份。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您的回答!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6-14 12:23
婚前男方承租的公房,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分割。
回复时间: 2010-06-14 12:25
93年婚前公房买卖,96年婚后补钱后办了房产证,该房屋应当认定为男方个人所有!
但是婚后补钱部分属于夫妻共有,男方应予对女方补偿。
关于与单位分房之间的关系,可以与单位协调解决。
回复时间: 2010-06-14 12:31
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分割。
回复时间: 2010-06-14 12:58
属于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0-06-14 13:40
该房产购买的时间是确定该房屋是否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的依据。
回复时间: 2010-06-14 13:46
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分割。
回复时间: 2010-06-14 15:21
你可以要求分割。
回复时间: 2010-06-14 20:26
是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0-06-15 09:37
是个人财产,你无权分割QQ172409632
回复时间: 2010-06-15 19:46
该房屋是你们婚后取得的财产,是共同财产,有您的权利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厦门
河北保定
浙江杭州
江西南昌市
北京朝阳区
广东深圳
广东茂名
浙江杭州
北京海淀区
最新回复律师
福建 厦门
人气:124429
河北 保定
人气:287608
浙江 杭州
人气:443475
江西 南昌市
人气:14306
北京 朝阳区
人气:6448
山东 菏泽
人气:218894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3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