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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入职财务结算员(收银员)岗位,公司规定试用期2个月

辽宁-沈阳 10-19 22:44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3)
9月20日入职财务结算员(收银员)岗位,公司规定试用期2个月,入职前7日不能休息,我一直上班至10月2日,中间无休息,人事经理说9月出勤可多算一天,正常10月有十一为法定节假日,但公司当月算周末只休7天,排班表写我123休息,我是1号提出离职,3号以后就没上班,此时没有人跟我交接,离职申请原财务经理2号已签字,财务经理8号离职,现公司新财务经理以未交接账务对不上为理由不给开工资,10月按照公司规定串休未走公司流程为理由扣钱,公司说原财务经理同意离职,但是是腻定,现在才是正事交接,入职时没人管,导致账务错乱,现在对不上已是事实,请问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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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10-19 23:26
可以到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辽宁-锦州]
  • 刘哲律师 VIP
  • 电话:18841687472
  • 440581积分
回复时间: 2018-10-20 08:51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8-10-23 07:49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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