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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级法院关于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未依法享受养老金和退

广东-深圳 11-03 11:09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5)
广东高级法院关于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未依法享受养老金和退休金)仍在用人单位继续工作的劳动者认定为劳义务关系我认为根本不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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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广东-深圳]
  • 年遇春律师 VIP
  • 电话:13723729928(微信同号)
  • 1836698积分
回复时间: 2018-11-03 12:21
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3146积分
回复时间: 2018-11-03 20:47
按正当程序提交意见,
回复时间: 2018-11-03 11:45
法院会执行这些规定
追问:

2007年10月进厂(55岁)第三次合同期满

追问:

2007年10月进厂(55岁)第三次合同期满(63岁),到65岁沒利用价值了,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因已成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社保不夠15年未领取养老金,要求劳动仲裁,仲裁机关说是劳务关系不予受理且过了起诉时效不予受理。都说是广东省高院的规定。

追问:

按照最高法院《解释三》这情况应以是否享受养老金或领取退休金为标准,实属劳动关系,可是广东省高院却规定是劳务关系,在劳动仲裁机关任你费尽口舌,他们只认广东省高院的规定,说最高法院的已过期,真不知道在理不在理。

追问:

2007年10月至2012年5月期间用人单位未给买社保,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劳动监察大队说超过二年诉讼时效不予受理,到劳动仲裁部门要求仲裁,仲裁部门按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五年:,超过诉讼时效不予受理。因此我认为都是广东省高院违背最高法院法律法规不是吗

回复时间: 2018-11-03 12:00
尊敬的当事人,您好,根据你咨询的问题,你的情况需要进一步调查事实情况,与相关部门核实确定,在确定相关证据的情况下,可以为你争取到法律权益,以保障你的利益。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再次进行追问咨询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给我进行详细分析。
回复时间: 2018-11-03 12:28
这个情况: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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