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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约,付过手续费两万余元,合约期间受托方态度冷淡,合约自动终止后带着臧品毫无音讯

上海 01-05 22:13  悬赏 20  发布者:rwm小姐 给我留言  回答:(3)
2012年8月29日,我和上海某家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合约,提前付了手续费两万两千五百元。

交易物品市场估价不低于百万。

合约履行期间,受托方从不主动联系我方委托人,打电话过去询问进度,对方总是支支吾吾说进展顺利。后来我身体抱佯,近期才得知受托公司不但没有帮我把我的藏品拍卖出去,还在合约终止后了无影讯。

合同期间,我曾电话中询问过受托方合同履行的时间是多久,对方一直说是4个月本人因合同在家身在医院所以没有校对这一点。

直到2013年1月4日我回到家才发现,合约本因2012年11月30日已自动终止,也就是说,我住院期间对方口头对我说的4个月的合同时长根本是子虚乌有。但我方因为卧病在床毫不知情错过了最后期限没能拿回臧品,而且对于受托方的口头欺瞒我并没有证据。

现在对方也一个电话都没有打来,打过去就是不接。

事到如今发现合约上有一行字这么写:以上物品如合约未盖章生效以及已有自动终止,本中心(受托方)只提供免费暂放10天,超过10天的收取暂放费20元/件/天。暂放期间,本中心不承担任何保管、灭失、损坏等风险责任。

也是就说,除了我原本缴纳的两万两千五百元手续费,如果我还想拿回我的臧品,还必须支付额外的从2012年11月30日到如今2013年1月5日一共36天减去10等于26天的暂放费。按每天20元/件也就是520元人民币的暂放费。
当然律师先生这是我对其公司的所作所为以及合同白纸黑字的个人理解不知是否有误。

那么以下是我想向您咨询的问题。
1.如果说按照合同上的意思:合同自动终止。那么这个时限对方该公司是否有义务来提醒我方合同的终止。在这方面是否有相关法律来规定这一责任呢?

2.按照字面意思【以上物品如合约未盖章生效以及已有自动终止,本中心(受托方)只提供免费暂放10天,超过10天的收取暂放费20元/件/天。暂放期间,本中心不承担任何保管、灭失、损坏等风险责任。】这一段,是否代表着超过合约终止期限的10天后,我方的物品就算下落不明也与对方公司没有丝毫关联呢?这是不是就代表着我要有承担巨额财物损失的责任的准备?

3。如若物品真的损坏或失踪,对方的这种行为是否构成恶意欺骗或者诈骗,我方能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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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1-06 14:40
及时起诉吧,但是这种条约确实对你不利
追问:

是的谢谢你律师,如果上诉的话,是否有拿回当初两万余元委托费的可能性呢?

回答:

这个要看你的证据,还有诉讼总是有风险的,谨慎应对

回复时间: 2013-01-06 10:25
起诉对方,要求返还。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
追问:

谢谢律师,我想知道如果上诉的话时候有拿回最初两万余元手续费的可能性呢

回答:

要依据双方合同及其他证据确定。建议你携带合同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3-01-06 15:54
你好,可诉讼解决,如需帮助可来电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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