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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江苏-无锡 01-06 19:32  悬赏 20  发布者:simpli…… 给我留言  回答:(1)
93年老三造房,老四出了5万分到套小别墅,房产证是老四名字但房产证一直在老三手里。

04年老四急需钱,问老三借,老三不肯,提出当初5万退给老四而小别墅归老三,有转让协议,无公证人及老四妻签名,但并未过户。

10年老三将小别墅以90万卖给五妹,五妹女儿结婚搬进小别墅后老四妻始知。

老四妻遂于11年将房产证报失并在新的房产证上加上自己名字。
附: 凭证
1、XX1号(建筑面积198平)当时向XX村委购买时老四出资四万,其余款由老三出资支付。(购房合同有老三出面签订)
2、老四在XX1-4号上梁时曾送来馒头、糕点等食品发送给建筑工人。
3、现由老四向老三讨回五万,并表示放弃XX1号的产权、居住权(讨回五万的组成为当时的四万,上梁时馒头糕点作价五千,打围墙三千五百元)
4、老四在2004年11月21日上午已收到五万元整现金。
5、今后XX1号的产权、居住权不属于老四应该属于老三。
6、本凭证一式双份,每人各持一份,此据。
付款人老三
收款人老四
现房产证上还是老四及老四妻的名字,请问老四还能拿回房子吗?如拿不回,老四能否减少损失?如能拿回,老四是否要给予老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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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1-08 22:45
房产所有去权归老四 老四要给予老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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