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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产房的继承问题

天津 01-08 11:25  悬赏 0  发布者:816224……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今年已经55岁,自出生就和祖父母一同居住,户口也一直在祖父母一处,我们居住的一套公产房,承租人是我祖母。结婚我后仍然和老人住在一起,生一女户口也是随我,祖父1992年去世后年迈的祖母一直是我和女儿照顾,我们一起居住生活。2007年我老公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为了方便照顾老人,也离得比较近。我祖母有二个儿女,我父亲和姑姑,我父亲早在10年前去世,姑姑自从1962年婚后就不与老人一起生活,只是偶尔来看看老人。2012年祖母去世,姑姑提出要处理老人名下的公产房屋,变更她为承租人,然后卖掉房屋,由我和她各分得一半卖房所得。请问她的这种做法是否合法?我觉得公产房屋是老人、我、我女儿共同承租并居住,不应该算做是遗产,就算是卖房,也要我和女儿各占三分之一份额,另外的三分之一才是我姑姑可以得到的。请问黄律师,如果我不同意她的做法并坚持自己的意见,一旦诉诸法律胜算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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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1-08 13:34
建议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13-01-08 20:37
你和你姑姑都有权继续承租,可以签订财产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回复时间: 2013-01-08 13:41
公产房本来就不属于遗产,但根据相关法规,公产房承租人过世的,由其父母、配偶、子女等近亲属继续承租。所以继续承租人不包括你,也与你的户口没有关系。当然考虑到你长期照顾老人,并且你姑姑也愿意给你一半份额,应该说你姑姑的意见你还是可以考虑的,毕竟调解不成因只有你姑姑一个子女,你姑姑可以直接变更为承租人,到时你更主张不到权利了
回复时间: 2013-01-08 14:35
公产房不是遗产。积极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13-01-08 16:41
公产房不属于遗产,公产房承租人过世的,由其父母、配偶、子女等近亲属继续承租。继续承租人不包括你,也与你的户口没有关系。你姑姑愿意给你一半,应该可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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