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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上海二手房屋,先付房东首付款,延期数月交易(数月后满五年),是否存在什么风险?

上海 01-09 19:34  悬赏 0  发布者:byn200…… 给我留言  回答:(1)
如何才能避免这种风险?譬如,付首付时和对方办理房屋抵押合同是否可以规避风险,如果可以具体如何操作?敬候答复,谢谢!

如果房屋产权人去房产部门挂失产权证,然后与第三方完成交易且过户,第三方为善意第三人的话,那房产将归他人,如果我再找不到原产权人,那房款及赔偿都没地方可要。那怎么办?

有朋友说买卖合同有效期三个月,如果延期超过三个月是否买卖合同就没有联网锁定了?
联网锁定指的是房管局的信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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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1-10 09:58
付首付款时,再与对方签订一份房屋抵押合同,到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或者直接在该房产上进行异议登记,都可以规避善意第三人购买的问题。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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