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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工时计算加班费

青海-西宁 01-10 18:44  悬赏 25  发布者:fengfe…… 给我留言  回答:(2)
律师
  您好!
  我想请教的问题是这样的:我四月份二日一直在公司上班到十二月九日解除合同关系,八个月我一共上班时间为219天,休假32天,按劳动法单位应该给我补休假,但是没补休假也不算加班,应补休37天,我现在想这37天按劳动法的规定要回这37天的加班费。单位的计算方法是综合工作制计算:70天为一个周期,上49天班休息21天制,一年是五个周期,想在我想请问您,单位这样的计算方法对不对,合理不合理?要是合理的话,这37天应该要回多少加班费?因为对综合工时制不知道不会去怎么计算,请教于您了!要是不合理的话我是否按标准的计算方法去计算?急切得到您的帮助为盼,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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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1-10 22:27
不合理,具体你可咨询当地的劳动部门,真的不合理,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3-01-14 14:22
你好,感谢你对本律师的信任,申请劳动仲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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