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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地纠纷!如何处理?是庭内和解还是上庭?大侠!请拔刀相助!

广东-阳江 06-19 08:55  悬赏 10  发布者:为正义请愿 给我留言  回答:(2)
本人的父亲于2007年6月份左右,向王XX购了三卡住宅土地,共180平方,当时大家写了一份协议书:2007年6月X号,王XX将XX路A单元180平方的住宅土地以800元一平方转让给李XX,此据!注:如属土地手续问题未能完善,由王XX负责解决,与李XX无关!以上款已一次付清。  然后双方签名并打手指模、并有公证人签名。
    到了最近,因有人想向本人的父亲见90平方的地,想过户,遇到了这样的问题,
原来他的土地使用证,这180平方和另一大块地连在一起的,共6500多平方,如果要将180平方要分割开来,按新规划图,因地的前面有一条公路,如要分割就按新规划,要将公路1000多平方的地划分了公共土地面积,而他得不到赔偿,他就亏了1000多平米,为此,他想反悔,想不卖这地了,想还回钱给本人的父亲,他说按银行利息高一点,但想在地价飞涨,以前10多万购到三块地,并交了转让金的,现在10多万连一块地都购不了,之前商品房才900多,现在升了2000多,想在大家争论不下,各执一词,我们提出按市值土地价格,最少要翻 一倍1500元一平方或找评估公司打价来赔偿。但卖方讲,他的地只有你10多万放了三年要赔10多万,不值,不肯倍,只愿赔5万多,或我们提出去工证,不过户。   
    时间一天一天过去,大家互执一词各不相让,都有半年了,现在请各位大侠帮忙,提出意见,是是庭内和解还是上庭,我们的胜数有多少,能争取到多少钱?还有律师费用要多少?跪求!!!!!   QQ:519677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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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06-19 09:02
你可以要求对方过户,否则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你的损失。案件比较复杂,委托律师处理为好。律师费可以协商确定的。
回复时间: 2010-06-19 09:03
卖方应该承担赔偿责任,3年前的和现在的房价之差为你们的损失,可以要求卖方赔偿这个数(肯定不止5万)。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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