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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律师请问我在有用分期贷3200元合同分12个月每月就要还4
陕西-西安 12-05 20:32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6) 康律师请问我在有用分期贷3200元合同分12个月每月就要还453元我已还8个月了是否可以不用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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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郑州]
- 李大贺律师 VIP
- 电话:15838051994 15039063769
- 590552积分
回复时间: 2018-12-05 20:51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与出借人以居间费用形式规避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规定的,应当认定无效。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单方延长借贷期限的,无效,你可以按照原约定的期限执行。
债权人拖延收款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与出借人以居间费用形式规避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规定的,应当认定无效。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单方延长借贷期限的,无效,你可以按照原约定的期限执行。
债权人拖延收款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 [陕西-西安]
- 高飞律师 VIP
- 电话:18629037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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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8-12-06 14:45
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不需要偿还。
- [广东-东莞]
- 杨慧律师
- 110488积分
回复时间: 2018-12-05 20:36
超出法律规定的利息部分不用还。
- [陕西-西安]
- 康治斌律师
- 1248523积分
回复时间: 2018-12-05 20:39
超过年利率24%的,超过的部分不需要偿还。
- [广东-广州]
- 冯倩雯律师
- 1714289积分
回复时间: 2018-12-06 00:52
要看合同具体约定。
- [青海-西宁]
- 超级账号5律师
- 7140017积分
回复时间: 2018-12-06 12:53
您好,建议按照合同约定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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