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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经济往来的属性?

新疆-和田 12-05 23:14  悬赏 0  发布者:151997…… 给我留言  回答:(4)
律师您好! 我与前夫离婚3年多了,孩子归女方抚养,房子归孩子和男方各一半,男方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1000元,自离婚起未付过抚养费,男方霸占房子独居,女方带着孩子借宿在外。3年期间双方有2次未复婚同居并有经济来往,因男方殴打与出轨并存,现在彻底分开,男方要求女方还回3年期间经济。问题:1、同居时的经济往来如何定处? 这时的经济与离婚协议有关系吗? 2、同居时的经济往来能作为抚养费论处吗?  3、女方该如何夺回属于孩子的财产和抚养费,并于男方彻底了断经济纠纷?重点就是说我该如何上诉才有利与孩子?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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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12-05 23:15
一般不可以的
追问:

我要如何起诉方可解决?

回复时间: 2018-12-05 23:19
可以起诉到法院处理的
回复时间: 2018-12-06 10:43
这是不行的,不过可以起诉法院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回复时间: 2018-12-06 14:23
一般不可以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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