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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劳动合同解除相关

 01-12 21:19  悬赏 5  发布者:星雨随缘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中山 回答:(4)
本人在工司上班,现在查出来身体有问题给了我3个月的治疗期,在治疗期内给了我病假公资,但是3个月后发现身体未恢复好,所以不得不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但在解除合同后,公司给于因病的经济补助时却说:我实际能拿到的经济补助等于我应得的补助减去3个月的病假工资。请问最后补助需要减去病假工资这个做法是正确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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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1月12日 21时23分
除了病假工资外,要给你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还有与你该单位工作年限相对应的几个月的工资
追问:

李律师你好,我目前这个情况就是合同期未到,公司跟我解除合同关系时公司会给我额外的经济补偿,但是我的实际合同期也就差一个多月到,假如说在补偿问题上意见不一致,最后公司干脆就说不解除我的合同,就让我在公司再待一个多月,然后等我合同期到就直接不跟我续约了,假如说公司这这样做符合法律规定吗?

回答:

还没有开始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话,公司这样做符合法律规定

追问:

那他这样做是不是就属于正常的劳动合同终止,他不需要向我支付任何补偿

回答:

没有任何补偿

追问:

那我有没有什么方法防止他这样做呢,一个月工资就几千块,但是经济补偿却上万,万一他就专门利用这种方法,我是不是就只有认栽呢

回答:

如果是签过2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第三次就是无固定的了,还是会得到补偿
如果不是,那就没办法了,那你可以继续不用上班 只能再修一个月的病假吧

追问:

我第一次是3年2008/6/1到2011/5/31第二次是2012/6/1到2013/5/31日,我的医疗期结束日期是13年4月10日,第三次还未签。他如果拖到5月底跟我解除合同,符不符合你上面讲的,会得到补偿吗

回答:

会得到补偿

追问:

能得到的依据是什么呢?第三次不是还未签订吗

回答:

不签也自动是无固定了

追问:

我的理解是:签两次固定期限后,第三次的签定要么是我自己提出合同终止,要么是我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如果我什么也不做的话公司就应该自动为我签订五固定期限合同,是这样的吗?

回答:

对,没错

追问:

好的,谢谢你的耐心解答!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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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1-12 21:21
严格的说病假是不是有工资没有全国性的规定 如果当地有地方性规定的话按照当地的规定处理
追问:

张律师你好,请问通过什么途径可以查到自己所在地是否有病假工资这个规定??我是在广东中山工作。

回答:

如果你符合医疗期的规定 那么单位需要支付你当地最低工资的80% 这个是明确规定的
医疗期一般比较短 完了之后你能请假 请假是否有工资不一定 一般都没有 你可以查找你们当地省级规定

追问:

我的就是3个月的医疗期,现在医疗期内给了我工资,但是公司说如果到时间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就要在经济补偿中减去我的这3个月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

回答:

你的问题前后描述不符 你的问题说的是病假 现在说是医疗期 这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追问:

公司主动给我批的病假,然后说我有3个月的治疗期,在治疗期内我享有病假工资,但是如果满了3个月治疗期我的病情不在正常范围内就需要跟我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公司原话是这样的,具体病假和医疗期这个不同概念自己的确不知,请见谅!

回答:

你先了解你们当地的规定吧

回复时间: 2013-01-12 21:23
劳动者在医疗期内享受病假工资是法律规定。在支付经济补偿金时扣除病假工资不符合法律规定。
追问:

段律师你好,我跟公司的合同中有一条是写:甲方如果依据乙方患病来解除乙方劳动合同关系并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支付乙方医疗补助费。那么法律上对乙方患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需补助医疗补助这方面有什么规定吗!

回答:

用人单位须给职工须办理医疗保险,相关费用可以申请医保理赔。法律上对职工患病解除劳动合同没有医疗补助,如果工伤构成伤残,可以申请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偿金。

追问:

你好,以下是合同解除经济补偿法律的第六条,这个写了医疗补助的,这个符合我的情况吗??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回复时间: 2013-01-12 21:23
不正确。。
追问:

江律师你好,我目前这个情况就是合同期未到,公司跟我解除合同关系时公司会给我额外的经济补偿,但是我的实际合同期也就差一个多月到,假如说在补偿问题上意见不一致,最后公司干脆就说不解除我的合同,就让我在公司再待一个多月,然后等我合同期到就直接不跟我续约了,假如说公司这这样做符合法律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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