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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问题

安徽-宣城 01-14 10:17  悬赏 0  发布者:iadx61……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是07年的拆迁户,拆迁时我置换了一套122平方的商品房并附有商品房在3楼的申请书(已经加盖开发区的公章),5年多一直没拿到商品房。在拆迁是开发区给了我1年的过渡费。现在快拿到房子了但房子是只有110平方房子也不在3楼要我抓阄选房。我有拆迁合同一份但是未注明交房的时间和逾期的赔偿,和一份房子在3楼并优先选房的申请书。
请问我该怎么保障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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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1-14 10:23
可以与开发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起诉维权,但建议聘请律师帮助办理。
追问:

在这件事上我有那些利益需要维权?我是个法盲,简单的说我能要求开发区赔偿什么?12平方的差价和房子一定在3楼还有4年的过渡费都能要回来吗?有没有其他的逾期赔偿什么的?

回答:

要看你签订的拆迁合同中的具体约定,还是聘请当地律师进行办理吧,因为问题比较复杂。

回复时间: 2013-01-14 11:16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若有需要,可来电或来所咨询邹伙发律师。
回复时间: 2013-01-14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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