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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总变制度怎么办

辽宁-大连 12-17 10:35  悬赏 5  发布者:qwerew……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现在在这家公司的销售部,公司以前有一个提成方案,后来又做了一些改变,变动不大,我们也签字了。这次公司又要做制度的改变了,底薪,补助,业绩提成做了较大的改变,他之前让我们看了和这有关的文件,看完后我们没有异议,并签了字,这次他把份关于薪资制度的文件附在了第一页,我们应该怎么办呀。并且说2个月要进行一次审核,审核不通过要将为实用员工,或者给予解聘。公司业绩一直也不怎么好,要达到那个目标也不是很容易的。各位律师,希望给我一些帮助。谢谢你们。
问题补充:
具体有没有法律作为依据呢
对于这种问题,对于各位律师来说可能是小儿科,既没难度,也没报酬的。所以不屑一顾,简简单单一句就可以作为总结。但是对我来说,他确实非常重要的,当辛辛苦苦的工作,将要被一纸新规定埋没的时候,还剩下的只能是对法的期待了。希望可以得到详细的解答,真切的帮助。您的一句再平常不过的话语,也许将会成为指路的明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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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8-12-17 15:49
属于变更合同,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否则属于违约。
回复时间: 2008-12-17 10:39
大家齐心协力自然有办法 个人考虑个人的  事情就难以解决了
回复时间: 2008-12-17 13:39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最短的试用期为一个月,最长的试用期为六个月,2个月一次审核不通过变为试用工或解聘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如公司强行将你们变为试用工或解聘,作为公司员工你们可通过向劳动局申请仲裁维护你们的权益,如不服可再向法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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