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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发出限期腾地拆迁的集体土地住宅8年后才动用

 12-28 12:06  悬赏 25  发布者:laxuta…… 给我留言 地区:湖南-湘潭 回答:(8)
我名唐建兴(身份证号430321197211063619),原籍湖南省湘潭县易俗河镇赤湖村,供销社改制下岗人员,现就湘潭天易大道拓宽工程一些违法违规情况报告如下:
1、天易大道未按项目征地拆迁公告使用土地:根据2011年1月11日签订的征拆补偿协议,拆迁户主唐罗存家房子以天易大道拓宽名义征收,但腾地后土地闲置8年后未使用
2、2018年8月13日,湘潭天易示范区批准的中海油加油站项目选址唐罗存被拆迁房子原址
3、天易大道拓宽工程已完工,但原唐罗存家拆房腾出的土地并没占用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报告人认为修建加油站非公共利益需要,征拆唐罗存家房子违法
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 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 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报告人认为:湘潭天易示范区未按湖南省政府批复的用地批准文件征拆或未按湖南省政府批复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造成报告人家庭少算征拆补偿损失,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问题补充:
天易大道成形后距离我家老房子8米(最近处)
2012年湘潭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标准提高到32万一个人,我家5.5人按调整前标准只得补偿142万,半年时间新旧政策补偿相差30多万
2017年油站征收邻居家房子,4个人按照湘潭市征拆条例只有128万,他家不同意后加了30万
还有一邻居也是油站征收,家里只有一个人没征收了,前面父母和自已都已征收,先前出来的公示只有32万,来了限期腾地拆除书,他家讲这是商业利益拆迁,给他家补了180万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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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8年12月28日 15时08分
您好,一、土地征收,须根据当地的征收政策而定;
二、如果政府部门的土地征收不合法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三、如果征拆补偿协议存在欺诈的(名为天易大道拓宽实为修建加油站,并非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起诉要求撤销协议;
四、对于土地征收的问题,建议你在当地委托专做拆迁补偿、土地征收案件的律师处理。
追问:

谢谢龙律师的关注和建议!

回答:

您好,不客气。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8-12-28 12:33
答:是否使用不再与原使用人有关系,认为自己在拆迁时的补偿款计算有误,可以要求拆迁人核后对补差。
追问:

如果征收合法我要求补差没理由,关键是政府当时的土地补偿协议上注明用途是天易大道拓宽,因补偿金额不理想,我曾在协商时问可否不征,政府拆迁的没同意,后来来了限期腾地除书,因认知上一直以为是修路公益拆迁做钉子户也不好,现在才发现受到欺骗
谢谢朱律师关注和建议!

回答:

答:是否征收由政府决定,你可以就补偿款问题交涉。

回复时间: 2018-12-28 12:41
认为自己在拆迁时的补偿款计算有误,可以要求拆迁人核后对补差,需要帮助可电话或微信
追问:

谢谢付律师关注和建议!

回复时间: 2018-12-28 12:47
你好!
1、各地政策不一,最好是直接向政府咨询相关政策。
2、对拆迁方案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如是已经签订有拆迁协议,对协议履行产生纠纷,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追问:

谢谢陈律师关注和建议!我已采用报告的方式在红网上进行报告,但无人理睬,油站施工公示时也向天易示范区规划建设部建设局前期办李智主任反映此事!作为弱势一方!难度肯定大!

回答:

建议你找所在地律师面谈沟通。一来沟通方便,二来所在地律师更了解政策与所在地司法环境。三来这上面律师书面解答有所顾虑。

回复时间: 2018-12-28 13:07
你不能想当然运用法律法规,你要是认为你能运用法律,你完全可以自己去法院起诉。术业有专攻,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人士做。
追问:

周律师:
谢谢你的关注和建议!我自己也是没办法,时间都已过了这么久!本来如果是修路要拆我家的房子我也认了!一直以来政府不会与民争利,相信政府!真没想到会受到政府部门的欺骗!

回答:

对于你的问题,你完全可以找个律师提起行政诉讼。

回复时间: 2018-12-31 09:48
依照公平、公开、合理、平等原则处理本案吧?建议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律所与律师面谈代理事宜?
追问:

谢谢曾律师的关注和建议!以前常认为政府部门不会欺骗百姓,现在才明白,政府人员也会与民争利!行政行为对的就对的,错的也是对的!对错已经没概念了!

回复时间: 2019-01-02 08:16
注意搜集保留证据,
追问:

谢谢冯律师建议和关注,证据有同时也已经反映到红网百姓呼声栏目,无人理睬!

回复时间: 2019-01-02 11:20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 

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
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
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拆迁维权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追问:

谢谢殷律师建议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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