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徐荣康  毕丽荣  朱建宇  罗雨晴  
该问题已关闭

借贷合同书 贷款方: 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新疆-吐鲁番 12-30 10:04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3)
借贷合同书  贷款方:  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井贤栋     地 址:_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28-38号德力西大厦1幢15-17层   工商注册号:  91330000343973322D    注册名称:  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方:艾尔肯·  收款账号:6212263005000747788 电 话17609958889   身份证号:——  担保方:_____ 廖旭军_____       _    借款方地址:新疆托克逊县滨河小区单元四零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贷款方、借款方、担保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我们给借款方的承诺是履行合同后当天即时放款。  第一条 贷款种类:___人民币____借款金额 三万 元整____ _  _____ 第二条  借款用途:______个人消费_______ ______  第三条  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月息___千分之四___按月收息,利随本清。 第四条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自__2018__年_12_月29日起,至__2020_年12月_ 29_日止。分12期还款,每期还款金额1370元(可提前还款)  一个月为一期。 第五条  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___   个人收入___   _______2.还款方式:__   _银行代扣还款   __ 第六条  保证条款:借款方请_____廖旭军_____作为借款保证方,经贷款方审查,正式保证方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借款的能力,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 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办理贷款银行所有手续,本合同当天生效必须当天办理。 2.注:平台为无抵押借贷,放款时如借款没有或方芝麻征信评分未达到标准,须作出担保程序,担保程序完成后借款方借款金额将在6小时内到账。如未作出担保请勿确认。(放款成功后工作人员将以截图凭证发给借款方确认,借款方确认后如终止借贷手续将属于诈骗行为将承担六个月以上三年以下刑事法律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除本合约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如有违反合约约定时,由要求接触方承担法律责任,并请求损害赔偿及费用(含律师费)。任何一方违约合同规定不履行合同时,都应当承担违约金三到五万元,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当天生效,必须当天办理。 1. 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或从借款方账户中收贷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转移并违约使用资金,贷款方有权商请其他开户行代为扣款清偿 2. 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方需要将借款展延,应在借款到期前 5 日向贷款方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延期手续。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收逾期利息和罚息。如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危及还款安全时,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提前还款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八条  合同变更或解除:除《合同法》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合同法》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第九条  合同系双方自愿签订协议达成并遵守执行,任何一方不得反悔,否则以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同时本合同经双方同意当天生效,借款方须向贷款方先缴纳俩仟陆佰元预存款金额还款保证金证实有还款能力,履行本合同后马上下款。{注:下款后返还}履行本合同后下款,证实有还款能力后,甲方应在下款后将乙方履行合同条款金额返还给乙方,否则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十条:本次合同协议书所有办理放款业务手续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放款成功如提供接收借款金额账号银行流水没有达到需要工作人员帮您代刷。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执。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法律方式处理:(1)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贷款方:  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方(同意协议):      负责人:__廖旭军___ _   保证方:_  廖旭军  __             __2018  年__12  月 29日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河南-郑州]
  • 李大贺律师 VIP
  • 电话:15838051994 15039063769
  • 590552积分
回复时间: 2018-12-30 15:59
以上对方的行为,属于“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涉及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这类违法犯罪的表现形式: 一、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名义招揽生意,与你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你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你的合同。以网络借贷为名,要求申请人事先支付所谓的“验资费”、“保险费”、“押金”等。   二、伪造银行流水,刻意造成你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三、肆意认定你违约,并要求你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你无力支付的情况下,对方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你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五、敲诈勒索“索债”,谎称对你诉讼等实现你交付钱财的目的。 遇到以上情况,均注意首先拒绝对方的一切支付款项的要求,保持冷静,注意诈骗、敲诈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识别与防范,保障自身资金安全。
回复时间: 2018-12-30 10:10
当心诈骗的
回复时间: 2018-12-30 11:28
你好,一般根据过错承担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广东深圳
山东东营
河北保定
上海黄浦区
福建厦门
北京西城区
福建福州
四川成都
最新回复律师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08515
湖南 长沙
人气:542245
广东 深圳
人气:207871
山东 东营
人气:25167
河北 保定
人气:287263
重庆 江北
人气:392335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99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